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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岳家罵妻性奴隸 有罪變成無罪定讞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楊培華/綜合報導〕前年中秋節,張姓男子當著林姓妻子、岳家12人面前承認通姦,還說15年來把妻子當「性奴隸」,
並以手擠壓她的胸部,林婦憤而控告張涉公然侮辱罪,但高等法院認為林婦娘家屬私人住宅,且人數不是隨時可增加,不符「公然」構成要件,
昨判張無罪定讞。
12人前羞辱 被妻告公然侮辱 在外商擔任主管的林婦指控,張曾對友人和親友承認有婚外情,不但沒有愧疚,還以「潑婦、長相醜、胸部小、笨」
等話辱罵她,甚至在某次接小孩時將她推倒受傷。
林婦表示,中秋節當天她和張回新北市汐止區娘家,她質問張與王女婚外情時,張惱羞成怒,竟以「性奴隸」辱罵她,讓她氣得昏倒和尿失禁,
還徒手打她頭部、擠壓胸部。
法官︰家庭聚會不算公然
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張某,士林地院法官洪英花依簡易判決,依公然侮辱罪判張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。
張某不服上訴二審,他在士林地院刑事庭指稱,當天妻子問他15年來把她當成什麼?他回答「是奴隸」,而非「性奴隸」3字,且地點是林的娘家,
屬家庭聚會,與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的「公然」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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