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傅天穎和全姓房仲業者半夜幽會被抓包,和陳子強婚姻關係再陷危機,陳昨天從北京返台,了解新聞後,決定簽下傅擬的離婚協議書,結束4年婚姻。 

陳子強和傅天穎婚姻一路走來紛紛擾擾,去年傅跌倒受重傷,夫妻關係一度好轉,當時傅天穎復出上節目,還說想和老公再生一個小孩,去年10月本想一起去以色列來趟「二度蜜月」,但陳子強稱有工作,最後只有傅天穎和教會朋友一起去。 

陳子強昨說傅天穎一直以來「情緒不穩定」,「她喝酒、工作,都會影響到我和兒子的生活。我們吵架她常把離婚掛嘴邊,但我覺得婚姻不是兒戲,她1日擬了離婚協議書,而且已經簽字,我把它帶著去北京,需要好好思考一下。」他說贍養費是小問題,但小孩監護權傾向共同照顧,「希望小孩能過正常生活。」 

對於傅天穎婚外情疑雲,陳子強說:「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,我也累了,就尊重她吧。」傅天穎昨晚未接電話,助理表示她身體不舒服,還赴醫院吊點滴。而陳子強在北京拍戲也不慎受傷,臉頰掉了一塊皮,加上婚姻問題,透露:「現在整個頭腦都很脹。」

 作者: 記者杜沛學╱台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2年5月19日

台中徵信

桃園徵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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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傳攜子輕生憾事。台中市梧棲區陳姓婦人今天被發現攜3歲兒子陳屍車內,燒炭自殺身亡。警方調查,陳婦13日曾報案家暴,經警方處理後即未返家,家屬昨天報案,仍發生不幸。

台中市梧棲區警方今天表示,今天上午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,大智路旁停放的一輛自小客車,後座1名婦人與1名男童均無反應。

警方到場發現死者為36歲陳婦與3歲的兒子,2人躺坐後座,陳婦靠坐臨路側,副座駛座上留有燒炭的全新鍋子與瓦斯槍,2人均已出現屍斑,估計死亡時間約今天凌晨3至4時左右。

警方指出,陳婦曾在13日向警方報案指稱,她丈夫林姓男子對兒子家暴,經警方調查,男童當時身體並未發現有明顯傷痕及長期受暴跡象,通報家暴中心列為高危險家庭。

警方指出,14日凌晨1時許接到林男報案指稱,陳婦帶兒子未返家,且不接電話,要求警方調陳婦電話基地台資料協尋;但林男未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。而執行路邊臨檢的警員一度於14日凌晨2時許,攔檢到陳婦駕駛的自小客車違規行駛,也通知林男到場。沒想到仍發生不幸。

林男向警方指稱,妻因愛子心切,常因兒子管教問題與他發生口角。林男家屬表示,林男相當疼愛兒子,可能是夫妻2人的認知不同。

警方呼籲民眾珍惜生命,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「1995」或張老師服務專線「1980」。

中央社 – 2012年4月15日 (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)

外遇殺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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毆妻小 暴力男遭訴

中央社中央社 – 2011年12月29日 下午1:47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)台北市開店做生意的林姓男子明知妻子聲請家暴保護令裁准,他竟涉嫌在店內腳踹7歲女兒、椅砸11歲女兒及痛毆妻子。
北檢今天偵結,依傷害及違反家暴法等罪嫌,將林男起訴。

 檢方公布的起訴書指出,38歲的林男與妻子育有2名女兒,林妻今年3月間聲請家暴保護令裁准,他竟於今年11月28日下午6時左右,

在台北巿漢口街的住家兼店面內,無故以腳踹7歲女兒腹部、椅砸11歲女兒,妻子為保護小孩,遭到林男痛毆;11歲女兒衝出店外向鄰居求助並報警。

檢方指出,林男又於今年12月3日下午4時左右,因心生不滿,竟向妻子辱罵髒話並甩冰箱門、摔小孩物品等;林妻報警處理。

檢警偵辦期間,林男表示知道有保護令及保護令的規定內容;檢察官審酌3名母女的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資料,依傷害及違反家暴法等罪嫌,將林男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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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法
家暴防治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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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多 汽機車改裝大取締

自由時報自由時報 – 2011年12月21日 上午4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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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監理處近期接獲不少民眾反映,部分車主任意改裝車輛,造成用路人困擾,尤其以改裝

未經安全審驗合格的氣體放電式(HID)頭燈設備、方向燈顏色、機車後方煞車燈為閃爍且非紅色燈光,及改裝排氣管(翹管)等違規行為最多。

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與監理處、公運處聯合稽查,提高取締頻率,上週末就取締一百卅七件。

交大隊長黃勢清表示,今年一到十一月取締案以排氣管翹管最多,高達七百九十五件。他說,改裝汽、機車影響安寧和安全,民眾投訴,

民權東路六段常有改裝汽機車或跑車呼嘯、擾人清夢,石牌、忠孝東路四段、基隆路二段也有類似情況,將加強稽查。

執法組長黨一凡說,依規定,機車尾管出口角度不能高於水平線,若尾管高度離地超過一公尺,出口角度更要低於水平線,否則可處罰鍰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。

他說,十六至十八日執行專案取締,排氣管設備不全或損壞未修(含改裝翹管)就有四十六件。

黨一凡提醒,警方已將改裝車輛列入加強取締項目,全市各交通分隊都會安排稽查勤務,原則上「每天都會有」。

監理處也說,常見違規還有使用未經安全審驗合格的HID頭燈、方向燈改色,及機車後煞車燈改成閃爍且非紅色燈光,還有人改成「小綠人」,

都是違規行為。

以頭燈為例,車輛原配置一般鹵素燈具,若逕自改裝為HID燈管,除了會干擾車輛自身電力控制系統,也恐因燈具聚光性不足、投射角度不良,

而危害路人視覺,影響行車安全,可處罰鍰兩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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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自由時報 – 2011年12月20日 上午4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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拚優惠 滿額送現金 比美食 招名店進駐
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〕台中大遠百廿二日開幕,開幕優惠比照週年慶規格,推出滿千送百,並引進鼎泰豐、饗食天堂、非常泰等多家台中獨家餐廳。

新光三越、廣三SOGO為了應戰,同步推出跨年慶,新光三越在餐飲方面也不甘示弱,找來知名的花月嵐拉麵、DAZZling cafe、PAUL麵包等業者獨家設櫃。

台中大遠百地板面積五萬四千坪、營業面積三萬六千坪,共有八百零八櫃,號稱是全台單店面積最大的百貨公司,除了百貨賣場,還有威秀影城、city super超市、

各式餐廳等,與隔壁的新光三越一樣鎖定全客層,而最引起討論的,莫過於鼎泰豐將進駐。

大遠百開幕期間推出全館滿五千送五百,化妝品滿二千送二百,首十二日精品、大家電、數位3C則是滿一萬送五百。

以往此時為耶誕檔期,優惠多半是消費滿額送贈品。今年為迎戰大遠百,新光三越廿二日起推出一連十五天的跨年慶,全館單筆滿三千送三百,精品、

大家電、數位3C滿一萬送五百,首七日還有百家品牌加碼送回饋金、現金折抵等。

 




家暴專線
女人專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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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鍊拴女當性奴 3煞重判 霸佔住家 強索錢財 「應關久一點」

 

蘋果日報作者: 蘋果日報 | 蘋果日報 – 2011年12月18日 上午6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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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號稱「桃五線之虎」之一的王英傑涉性侵及強盜案,被判刑10年。資料照片放大照片

    號稱「桃五線之虎」之一的王英傑涉性侵及強盜案,被判刑10年。資料照片

【石明啟╱桃園報導】桃園外號「桃五線之虎」王姓兄弟及蔡姓男子3人,在桃五線一帶為非作歹,霸佔拾荒者住家,

強索錢財花用,還誘拐並性侵一對蹺家雙胞胎姊妹,並用狗鍊拴頸囚禁姊姊當性奴長達一個多月,檢警據報逮人偵辦。

桃園地院審結,認為3人惡行重大,依強盜罪、妨害性自主等罪,判8至12年不等徒刑。


大園鄉游姓民眾對此表示,3人只會欺負弱小,被判重刑,真是大快人心;陳姓民眾說:「3人應關久一點,以免再危害社會」。


檢警調查,被告王英傑(25歲)、王偉傑(23歲)兄弟及蔡舜捷(22歲)等3人(均在押),以桃園縣大園鄉桃五線道路一

帶為地盤,因惡形惡狀,被當地人稱「桃五線之虎」,聞風喪膽。

帶女散步當狗遛
2009年11月,王氏兄弟及蔡男強住拾荒的賴姓男子家,還要求提供生活費,若不從,多次對賴男拳打腳踢並搶走財物;

去年2月,一對14歲雙胞胎姊妹花蹺家投靠王偉傑,被用鐵鍊囚禁賴男家中衣櫃裡,過著暗無天日生活,妹妹不堪受辱脫逃,

王英傑把姊姊當成性奴,經常酒後對姊姊性侵洩慾,還用狗鍊套住頸部,強行拉到社區散步,當作動物看待。


另涉殺酒友命案
妹妹被尋獲後,向家人說出姊姊遭遇,家人跪求釋放姊姊,竟遭嗆:「敢報警,殺光全家!」被告才放人,家人事後報警逮人。

法院日前依強盜罪判蔡8年徒刑、王英傑強盜及妨害性自主罪10年、王偉傑強盜罪12年;3人另涉殺害酒友劉保雲命案,尚審理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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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視

嘉義一名30歲男子,懷疑外籍的妻子讓他帶綠帽,長期家暴妻子,還懷疑60多歲的老父親和妻子有染,

不但要父親下跪發誓妻子沒有紅杏出牆,甚至在喝了酒後,竟然騎著機車直接衝撞父親,還好父親閃的快,

趕緊和親戚兩人聯合把不肖的兒子壓制在地。

 

監視器畫面拍下,30多歲男子騎著機車,直接衝撞坐在家門口的父親,男子父親一個推手擋住了機車,趁著車子倒下,

趕緊和親戚兩人合力壓制。

 

喝了酒的男子像是發了狂,雙方不斷扭打還跌在地上,他的父親和叔叔費盡全身力氣,才他壓制在地,直到警方到達,

男子還不斷的叫囂,到底發生什麼事,讓他發狠衝撞父?

 

男子最後被依傷害直系血親罪送辦,讓父親非常心寒,只是跳出來護著被家暴的媳婦,竟然反遭不肖兒子家暴,騎車衝撞,

雖然沒被撞傷,但是心裡的痛已經無法言喻。(民視新聞南部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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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岳家罵妻性奴隸 有罪變成無罪定讞
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楊培華/綜合報導〕前年中秋節,張姓男子當著林姓妻子、岳家12人面前承認通姦,還說15年來把妻子當「性奴隸」,

並以手擠壓她的胸部,林婦憤而控告張涉公然侮辱罪,但高等法院認為林婦娘家屬私人住宅,且人數不是隨時可增加,不符「公然」構成要件,

昨判張無罪定讞。

12人前羞辱 被妻告公然侮辱 在外商擔任主管的林婦指控,張曾對友人和親友承認有婚外情,不但沒有愧疚,還以「潑婦、長相醜、胸部小、笨」

等話辱罵她,甚至在某次接小孩時將她推倒受傷。

林婦表示,中秋節當天她和張回新北市汐止區娘家,她質問張與王女婚外情時,張惱羞成怒,竟以「性奴隸」辱罵她,讓她氣得昏倒和尿失禁,

還徒手打她頭部、擠壓胸部。

法官︰家庭聚會不算公然

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張某,士林地院法官洪英花依簡易判決,依公然侮辱罪判張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。

張某不服上訴二審,他在士林地院刑事庭指稱,當天妻子問他15年來把她當成什麼?他回答「是奴隸」,而非「性奴隸」3字,且地點是林的娘家,

屬家庭聚會,與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的「公然」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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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有人喜歡白白送錢給別人花,要是遇到存心倒帳、死皮賴臉的人,還是有方法可以合法的要回你的錢,但前提是「必須要有物證」,當初簽下的借據或本票或支票,才能讓你立於不敗之地。以下集結李永然、王麗文、討債達人蘇養麟的看法,分享要回血汗錢的4步驟:


第1步》找人

「找回錢」的第1步是「先找回人」,避債的人通常都會先避不見面,與其捶胸頓足怒罵,不如積極尋人。首先向親朋好友詢問對方的行蹤,順便哭窮,以免讓其他親友產生「你很有錢,借錢不用還」的錯覺。其次,善用「臉書」(Facebook)尋人,臉書中常可找到其作息與蹤跡,甚至可以找出更多債務人的熟識朋友,一定要好好利用。

針對行蹤不明的債務人,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找人,依據《戶籍法》第65條第1項規定,「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……」換句話說,只要能證明你跟對方具備債權與債務的關係,即可找到對方的戶籍地,日後若要走上法律途徑,許多文件也得寄到戶籍地,因此要到戶籍資料,就算是切中要害。

第2步》找錢

找到人,還得掌握對方的「金流」,月收入多少?現金還有多少?名下有沒有其他財產?否則要是對方沒錢,你告贏了,他還是沒錢還,一切都是白搭。但不要以為「找錢」很難,懂得借力使力,就能不費吹灰之力取得你要的資訊,而這個「力」就是「法律」。

依據修正後的《稅捐稽徵法》第33條的規定,債權人要是已經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,就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、所得、營業及納稅等資料。查得這些資料,日後若是要聲請查封或拍賣對方財產,也比較有所依據。

第3步》找罩門

萬一找到人,但發現對方脫產了,怎麼辦?此時不妨主動出擊,順便掂掂對方的斤兩。此刻最需要的是心理戰術,花點時間了解對方的「罩門」,也就是弄清楚對方最擔心什麼,拿這點來威脅,直接攻擊要害。

譬如說,有的人是地方仕紳,好面子,這種人最怕惹上官司,那就揚言要告他;有的人偷偷養小老婆,那就威脅要告訴大老婆或家人;還有的人躲債太久,難免想家,這時就可以採取溫情攻勢,遊說其家人幫忙勸說。

第4步》訴訟

如果找到人,又知道對方有錢,也可以先打心理戰,但同時要著手準備走法律途徑,記住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,證據愈多,贏面愈大。

1.寄發存證信函,這個動作有「警告」的意味,表示有下「最後通牒」的含意,不還就要告。

2.如果對方不理會,則可以聲請「支付命令」,費用只需要500元,而且基本上不用開庭,法院發支付命令下來,就可以強制執行。但若是對方有異議,則支付命令失效,必須打官司,視為起訴。手上握有本票的話,也可以拿去聲請裁定強制執行。

3.另外一種途徑就是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若能順利和解,則無須花錢、花時間打官司。

要回自己的錢,雖然是天經地義,但現實上卻經常曠日廢時,而且往往立場反過來,如同王氏兄弟的案例,變成欠錢的聲音大,要錢的反而理虧。因此,遇到親友借錢,一定要量力而為,寧願裝窮,也不要讓自己變成散財童子。

延伸閱讀:借錢寫「保管條」?勿信網路謠傳

網路上曾經流傳一種說法:「借錢給別人的時候,不要寫借據或開支票,因為這都只能用民事來訴訟,正確的做法應該寫『保管條』,還要註明歸還日期,一旦對方不還錢就可以到警察局報案,以『侵占罪』請警方提起公訴。」


對此,律師李永然強調:「行不通!你錢借給人家怎麼可以說是『請人保管』,這是作假、欺騙司法,搞不好還會被對方告『誣告』。」借據是確定雙方的借貸關係,所以借錢給他人一定要簽借據,最好還請對方開支票或本票,若日後必須打官司,持有本票者則可根據《票據法》第123條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,這樣就可以省去提起訴訟的麻煩,因為是屬於非訟事件,程序上較為方便。要是遇到重視商譽及信用的債務人,則可以要求其開支票,好處之一是對方不得跳票,否則會留下不良紀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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