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/台北報導〕42歲陳姓男子與網友羅姓少婦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,少婦丈夫發現後,怒告陳男妨害家庭。民事部分,北院判陳男賠償60萬元,等於做一次賠10萬元;刑事部分,台北地院昨依妨害家庭罪判1個半月徒刑。

判決指出,陳男95年9月在交友網站認識羅女,兩人從11月到12月底,每週發生1次性關係,共做6次,羅女丈夫渾然不知戴了綠帽。去年初,羅夫偶然發現妻子電腦裡,竟存有4年多前與陳男的MSN曖昧對話,全案曝光。

羅女丈夫雖原諒妻子,卻堅持控告陳男,不過刑事部分,陳男堅稱已賠償對方,要求法院判緩刑,但法院認為對方沒撤告,賠償對方不代表取得對方原諒,仍依妨害家庭罪判刑,且不准緩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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